润东汽车(01365.HK)公告,于2021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法院《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法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润东汽车管理人“管理人”)。根据法院公告,润东汽车债权人应于2021年4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并积极配合法院后续的有关重整程序,以及时履行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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